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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始使用

所有憑證

先完成憑證草稿,使用具查看、同意及建立傳票權限的帳號。

  1. 進入「原始憑證」→「所有憑證」,由左側清單開啟一月設計服務收款。
  2. 核對日期、編號、分類、類型、幣別、兩種金額、交易對象及摘要。
  3. 開啟附件核對;展開「暫訂傳票明細」,一併檢查科目、方向及金額。
  4. 按「同意」,等待處理完成後確認已同意狀態。
  5. 按「建立傳票」,核對新傳票草稿的日期、備註、分錄及憑證關聯。
  6. 依傳票草稿指南完成分錄、陳核與覆核。

完成結果: 憑證已同意,另有可追查來源的傳票草稿;傳票仍須獨立同意。

審核中沿用憑證草稿欄位。已同意內容預設供查看,不顯示必填標記;具更正權限時可按「更正」進入編輯。

欄位 必填/選填 預設值或條件
審核中憑證編輯欄位 依草稿表單 日期、分類、類型、幣別與兩種金額必填,其餘見草稿欄位表。
關聯查詢:關鍵字、狀態、起日、迄日 選填 狀態可查全部;兩日期均填時起日不得晚於迄日。
查詢結果選取 選填 只在要新增關聯時選取目標資料。

入口頁依狀態顯示數量,完整內容從左側清單開啟。審核中且具修改權限時可修改後按「儲存變更」。需要重作時按「退回草稿」,依對話框確認;目前憑證編號會清除,回到草稿修正、保存、重新陳核。

審核中的交易金額可照單據輸入整數或小數,尾端零補齊與小數位數規則與憑證草稿相同;變更幣別不會改動已填金額。

更正與作廢各需獨立權限,一般修改權限不包含這兩項操作。

  1. 開啟已同意憑證,核對編號、交易與附件,按「更正」。
  2. 修改需要調整的欄位或暫訂傳票明細,提交變更後按「確認更正」。可按「取消更正」退出編輯。
  3. 有實際變更時,原件退回「審核中」,保留原有編號、附件、關聯與操作紀錄;覆核後重新同意。未變更內容時維持已同意。
  4. 核對已建立的傳票;憑證更正不會回寫傳票,傳票須另行處理。

不再需要的已同意憑證可按「作廢」→「確認作廢」。作廢會永久移除原件、明細、附件及關聯,保留操作紀錄;已建立的傳票與對端資產仍保留。此操作無法復原,作廢憑證不會撤銷傳票的帳務影響。

若顯示資料已變更,重新載入核對最新內容後再操作。「操作紀錄」可查核更正、作廢與審核歷程。

清單與詳情顯示「已製傳票」時,表示目前至少有一張關聯傳票已同意;只有草稿或審核中傳票時不會顯示。這是傳票處理進度提示,不會改變憑證本身的審核狀態。總覽及所有憑證入口也顯示「已製傳票」數量,每張憑證只計一次。

顯示「已製傳票」時,畫面會停用「建立傳票」。最後一張已同意傳票解除關聯,或所有關聯傳票都退出已同意狀態後,重新載入會恢復原狀態標示與建立條件。

在右側欄「關聯」區可查看「關聯傳票」;具備對應權限時可新增或解除連結。解除只會移除連結關係,不會撤銷已建立的傳票。按「建立傳票」前請先查看是否已有相同交易的傳票,建立失敗或網路中斷後也應先查核結果再重試。

檢查「暫訂傳票明細」時,依目前狀態處理:

狀態或操作 要注意的事
審核中 明細預設收合;有修改權限時可展開逐行編輯
收合明細 內容仍保留;清空明細時也會自動收合
更改憑證交易金額 已保存的明細不會重新計算,須手動核對及調整
已同意 明細預設供查看;具更正權限時可進入編輯
建立傳票 複製已保存的數字;新傳票仍須獨立覆核

舊資料若仍含金額規則文字,審核中可先改成數字;成功「儲存變更」時,系統依此次含稅與未稅金額換成數字,並記錄操作。舊的已同意憑證若仍含規則,會在建立傳票時換成數字,請核對帶入結果。新增規則只在原始憑證範本設定。

折舊直接產生傳票,操作見折舊攤銷。

若清單為空,請先確認目前工作空間,以及草稿是否已完成「陳核」。看不到「同意」、「建立傳票」、「更正」或「作廢」按鈕時,請核對憑證目前狀態及各項操作權限(例如「建立傳票」僅在憑證已同意且尚未製傳票時可用)。若附件無法開啟,請確認先前保存是否已完成;PDF 附件只會顯示「開啟 PDF」連結,請勿因沒有圖片縮圖就誤認檔案不存在。

憑證覆核用來確認交易事實與佐證,傳票覆核則確認會計分錄;兩者各司其職。只有當關聯傳票經覆核「同意」後,才會正式記入帳冊,資產折舊則由直接建立的折舊傳票同意後認列。由已同意憑證按「建立傳票」只是產生傳票草稿,不等於自動完成入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