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憑證
跟著做:覆核並建立傳票
Section titled “跟著做:覆核並建立傳票”先完成憑證草稿,使用具查看、同意及建立傳票權限的帳號。
- 進入「原始憑證」→「所有憑證」,由左側清單開啟一月設計服務收款。
- 核對日期、編號、分類、類型、幣別、兩種金額、交易對象及摘要。
- 開啟附件核對;展開「暫訂傳票明細」,一併檢查科目、方向及金額。
- 按「同意」,等待處理完成後確認已同意狀態。
- 按「建立傳票」,核對新傳票草稿的日期、備註、分錄及憑證關聯。
- 依傳票草稿指南完成分錄、陳核與覆核。
完成結果: 憑證已同意,另有可追查來源的傳票草稿;傳票仍須獨立同意。
審核中沿用憑證草稿欄位。已同意內容預設供查看,不顯示必填標記;具更正權限時可按「更正」進入編輯。
| 欄位 | 必填/選填 | 預設值或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審核中憑證編輯欄位 | 依草稿表單 | 日期、分類、類型、幣別與兩種金額必填,其餘見草稿欄位表。 |
| 關聯查詢:關鍵字、狀態、起日、迄日 | 選填 | 狀態可查全部;兩日期均填時起日不得晚於迄日。 |
| 查詢結果選取 | 選填 | 只在要新增關聯時選取目標資料。 |
查看、修改與退回
Section titled “查看、修改與退回”入口頁依狀態顯示數量,完整內容從左側清單開啟。審核中且具修改權限時可修改後按「儲存變更」。需要重作時按「退回草稿」,依對話框確認;目前憑證編號會清除,回到草稿修正、保存、重新陳核。
審核中的交易金額可照單據輸入整數或小數,尾端零補齊與小數位數規則與憑證草稿相同;變更幣別不會改動已填金額。
更正或作廢已同意憑證
Section titled “更正或作廢已同意憑證”更正與作廢各需獨立權限,一般修改權限不包含這兩項操作。
- 開啟已同意憑證,核對編號、交易與附件,按「更正」。
- 修改需要調整的欄位或暫訂傳票明細,提交變更後按「確認更正」。可按「取消更正」退出編輯。
- 有實際變更時,原件退回「審核中」,保留原有編號、附件、關聯與操作紀錄;覆核後重新同意。未變更內容時維持已同意。
- 核對已建立的傳票;憑證更正不會回寫傳票,傳票須另行處理。
不再需要的已同意憑證可按「作廢」→「確認作廢」。作廢會永久移除原件、明細、附件及關聯,保留操作紀錄;已建立的傳票與對端資產仍保留。此操作無法復原,作廢憑證不會撤銷傳票的帳務影響。
若顯示資料已變更,重新載入核對最新內容後再操作。「操作紀錄」可查核更正、作廢與審核歷程。
追查傳票及暫訂明細
Section titled “追查傳票及暫訂明細”清單與詳情顯示「已製傳票」時,表示目前至少有一張關聯傳票已同意;只有草稿或審核中傳票時不會顯示。這是傳票處理進度提示,不會改變憑證本身的審核狀態。總覽及所有憑證入口也顯示「已製傳票」數量,每張憑證只計一次。
顯示「已製傳票」時,畫面會停用「建立傳票」。最後一張已同意傳票解除關聯,或所有關聯傳票都退出已同意狀態後,重新載入會恢復原狀態標示與建立條件。
在右側欄「關聯」區可查看「關聯傳票」;具備對應權限時可新增或解除連結。解除只會移除連結關係,不會撤銷已建立的傳票。按「建立傳票」前請先查看是否已有相同交易的傳票,建立失敗或網路中斷後也應先查核結果再重試。
檢查「暫訂傳票明細」時,依目前狀態處理:
| 狀態或操作 | 要注意的事 |
|---|---|
| 審核中 | 明細預設收合;有修改權限時可展開逐行編輯 |
| 收合明細 | 內容仍保留;清空明細時也會自動收合 |
| 更改憑證交易金額 | 已保存的明細不會重新計算,須手動核對及調整 |
| 已同意 | 明細預設供查看;具更正權限時可進入編輯 |
| 建立傳票 | 複製已保存的數字;新傳票仍須獨立覆核 |
舊資料若仍含金額規則文字,審核中可先改成數字;成功「儲存變更」時,系統依此次含稅與未稅金額換成數字,並記錄操作。舊的已同意憑證若仍含規則,會在建立傳票時換成數字,請核對帶入結果。新增規則只在原始憑證範本設定。
折舊直接產生傳票,操作見折舊攤銷。
找不到資料或按鈕
Section titled “找不到資料或按鈕”若清單為空,請先確認目前工作空間,以及草稿是否已完成「陳核」。看不到「同意」、「建立傳票」、「更正」或「作廢」按鈕時,請核對憑證目前狀態及各項操作權限(例如「建立傳票」僅在憑證已同意且尚未製傳票時可用)。若附件無法開啟,請確認先前保存是否已完成;PDF 附件只會顯示「開啟 PDF」連結,請勿因沒有圖片縮圖就誤認檔案不存在。
憑證覆核用來確認交易事實與佐證,傳票覆核則確認會計分錄;兩者各司其職。只有當關聯傳票經覆核「同意」後,才會正式記入帳冊,資產折舊則由直接建立的折舊傳票同意後認列。由已同意憑證按「建立傳票」只是產生傳票草稿,不等於自動完成入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