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內容
開始使用

沖銷計劃

請在練習工作空間準備已同意傳票與適用科目、分類,並有查詢與建立沖銷傳票權限。先請負責人確認要處理的交易及金額。

  1. 進入「傳票」→「沖銷計劃」,選「待沖銷科目」,按「查詢傳票」。
  2. 依查詢條件找到原傳票,勾選本次需要的分錄。
  3. 核對「待沖銷分錄」的原傳票、科目與金額。
  4. 填新「傳票日期」、「傳票分類」與「備註」,檢查產生的新明細及借貸總額。
  5. 按「建立傳票」,開啟結果核對審核中狀態與系統關聯。
  6. 由覆核人員完成同意,再核對明細分類帳。

完成結果: 建立與原分錄有系統關係的審核中傳票,尚需同意。

欄位 必填/選填 預設值或條件
關鍵字、起日、迄日 選填 查詢已同意傳票;兩日期均填時起日不得晚於迄日。
狀態 唯讀 固定已同意。
來源傳票選取 必選 選擇要加入沖銷計劃的來源傳票。
傳票日期、傳票分類 必填 建立沖銷傳票時填寫;分類須啟用且非群組。
備註、明細摘要 選填 備註最多 1,000 字。
沖銷金額 必填 按來源可沖銷金額核對;借貸方向及科目由來源決定。

此頁僅查詢已同意傳票分錄;尚未選取會提示開啟「查詢傳票」挑選。查詢、勾選及金額調整先保留在本頁,按「建立傳票」前不會新增傳票或建立關聯。改選科目或分錄後重新核對來源,備註寫明沖銷目的,分類需為啟用中的非群組分類。

若畫面顯示「沖銷金額超過原分錄基準(僅警示)」,系統不會硬性阻擋建立傳票,但請務必逐行確認原因與實際應沖銷金額,切勿僅因按鈕可點擊就視為金額無誤。

遇到的情況 先檢查什麼
查不到分錄 原傳票是否已同意、科目與查詢條件是否正確
分類未建立或停用 改選可用分類,或請管理員處理
建立失敗 讀畫面訊息,到所有傳票確認是否已建立,再決定重試
缺操作按鈕 請管理員確認建立與相關資料權限

重試前先查結果,避免建立重複傳票。

新臺幣(TWD)以元為單位,金額一律使用整數。例如 30,000 元在傳票表單及 CSV 填 30000,表單合計、帳冊與報表均以 30,000 元核對。不要在輸入值加入千分位逗號或小數;借貸金額依原交易確認。

沖銷計劃從原分錄出發,協助產生可追查的新傳票,原交易不會因勾選而消失。與整張傳票迴轉不同,本頁可挑選分錄與調整明細。系統關聯不能手動解除,覆核與帳冊查核仍需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