沖銷計劃
跟著做:挑選一筆已同意分錄
Section titled “跟著做:挑選一筆已同意分錄”請在練習工作空間準備已同意傳票與適用科目、分類,並有查詢與建立沖銷傳票權限。先請負責人確認要處理的交易及金額。
- 進入「傳票」→「沖銷計劃」,選「待沖銷科目」,按「查詢傳票」。
- 依查詢條件找到原傳票,勾選本次需要的分錄。
- 核對「待沖銷分錄」的原傳票、科目與金額。
- 填新「傳票日期」、「傳票分類」與「備註」,檢查產生的新明細及借貸總額。
- 按「建立傳票」,開啟結果核對審核中狀態與系統關聯。
- 由覆核人員完成同意,再核對明細分類帳。
完成結果: 建立與原分錄有系統關係的審核中傳票,尚需同意。
| 欄位 | 必填/選填 | 預設值或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關鍵字、起日、迄日 | 選填 | 查詢已同意傳票;兩日期均填時起日不得晚於迄日。 |
| 狀態 | 唯讀 | 固定已同意。 |
| 來源傳票選取 | 必選 | 選擇要加入沖銷計劃的來源傳票。 |
| 傳票日期、傳票分類 | 必填 | 建立沖銷傳票時填寫;分類須啟用且非群組。 |
| 備註、明細摘要 | 選填 | 備註最多 1,000 字。 |
| 沖銷金額 | 必填 | 按來源可沖銷金額核對;借貸方向及科目由來源決定。 |
此頁僅查詢已同意傳票分錄;尚未選取會提示開啟「查詢傳票」挑選。查詢、勾選及金額調整先保留在本頁,按「建立傳票」前不會新增傳票或建立關聯。改選科目或分錄後重新核對來源,備註寫明沖銷目的,分類需為啟用中的非群組分類。
若畫面顯示「沖銷金額超過原分錄基準(僅警示)」,系統不會硬性阻擋建立傳票,但請務必逐行確認原因與實際應沖銷金額,切勿僅因按鈕可點擊就視為金額無誤。
| 遇到的情況 | 先檢查什麼 |
|---|---|
| 查不到分錄 | 原傳票是否已同意、科目與查詢條件是否正確 |
| 分類未建立或停用 | 改選可用分類,或請管理員處理 |
| 建立失敗 | 讀畫面訊息,到所有傳票確認是否已建立,再決定重試 |
| 缺操作按鈕 | 請管理員確認建立與相關資料權限 |
重試前先查結果,避免建立重複傳票。
核對傳票金額單位
Section titled “核對傳票金額單位”新臺幣(TWD)以元為單位,金額一律使用整數。例如 30,000 元在傳票表單及 CSV 填 30000,表單合計、帳冊與報表均以 30,000 元核對。不要在輸入值加入千分位逗號或小數;借貸金額依原交易確認。
沖銷計劃從原分錄出發,協助產生可追查的新傳票,原交易不會因勾選而消失。與整張傳票迴轉不同,本頁可挑選分錄與調整明細。系統關聯不能手動解除,覆核與帳冊查核仍需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