傳票範本
跟著做:建立服務費收款範本
Section titled “跟著做:建立服務費收款範本”先備妥可用科目、傳票分類及範本建立權限,使用練習工作空間。
- 進入「傳票」→「傳票範本」,按「新增傳票範本」。
- 「範本名稱」填「服務費收款」,選「傳票分類」,在「備註」寫用途。
- 「傳票範本明細」加入銀行存款(示例 1111)及設計服務收入(4111)。金額與行摘要可先留白。
- 按「建立傳票範本」。
- 到傳票草稿,以「插入傳票範本」選取此範本,檢查兩行後填實際金額。
完成結果: 可重用的分錄內容已保存,尚未建立或同意交易。
| 欄位 | 必填/選填 | 預設值或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範本名稱 | 必填 | 最多 50 字。 |
| 傳票分類 | 必選 | 啟用中的非群組分類。 |
| 交易對象、備註 | 選填 | 備註最多 1,000 字。 |
| 明細:科目代號 | 必填 | 至少一筆科目明細。 |
| 明細:借方、貸方、摘要 | 選填 | 金額留白按零處理;同列只填一方。 |
| 插入傳票範本、上傳 CSV | 選填 | 可附加既有範本或匯入明細。 |
- 開啟既有範本,修改名稱、分類、交易對象、備註與明細。
- 確認至少有一筆科目;金額可先留白,使用時再填實際金額。
- 按「儲存變更」,重新開啟核對。
名稱最多 50 字,備註最多 1,000 字。交易對象可填名稱或搜尋選取;每次對象不同時,留給使用者逐筆確認。
按「插入傳票範本」會將範本明細附加在既有明細後方;若表單原本已有分錄,請注意是否出現重複列。套用範本後仍須逐筆核對傳票日期、科目、借貸方向與金額平衡;若範本同時供資產折舊或跨期結算使用,修改前請一併確認該作業的科目需求。
刪除或找不到範本
Section titled “刪除或找不到範本”具權限時可刪除並在對話框「確認刪除」,此操作無法復原,先確認是否仍供資產或跨期設定使用。列表空白可建立第一個範本;表單沒有科目時先完成科目建置。沒有新增、修改或刪除功能請管理員確認各項權限。
核對傳票金額單位
Section titled “核對傳票金額單位”新臺幣(TWD)以元為單位,金額一律使用整數。例如 30,000 元在傳票表單及 CSV 填 30000,表單合計、帳冊與報表均以 30,000 元核對。不要在輸入值加入千分位逗號或小數;借貸金額依原交易確認。
範本保存重複使用的分錄骨架,分類則標示傳票種類。範本不會自行入帳,也不代替覆核。作業範本設定可參閱導入範本指南,實際記帳步驟見草稿。